依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公安部《8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网络用户在公共区域接入互联网时需遵循所有终端实名制上网的原则,认证后接入校园网络。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师生采用工号/学号作为上网账号,可免费访问校内资源,也可根据不同用户组访问互联网。如需无认证访问互联网须提前2天时间报信息办理开通(如考试场景)。
2、严禁使用服务器代理、路由器等共享方式上网,上网设备实名制认证上网。
3、信息办负责分配机房专用上网IP地址段,机房管理员负责填写联网主机IP地址分配表(见附件一),报信息办备案。
具体事宜请联系信息办网络运维科,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机房将无法访问互联网。
电话:3691090 苏老师,张老师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