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规范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根据中央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须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人群。
二、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三、收集和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有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校信息办或者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